第489章 蔡京的决心 (第14/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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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一边却又在判词之中,不写一个‘堪’字——依制度,既是诬告,那么判词必须写一个‘堪’字,然后送都堂,由都堂下刑部进行复核。
同时,大理寺还在判词中,犯下了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致命错误——他们认可了李雍举证的段处约乃段继隆之子,理当申省勾追段处约到衙的请求。
但同时,却又在判词中不写一个‘申’字。
准确的说,他们写了。
但,却不知道被谁给抹掉了!
偏生,没有抹干净,外人一看就知道,那是个‘申’字。
然后这份判词,不知为何,落到了御史台手里。
所以,御史台的乌鸦们,才会那么亢奋——那么大一个没有抹干净的申字,除非是瞎子,不然肯定看得见。
左司谏苏辙的弹章里直接就说了——臣见大理寺堪得李雍经开封府论段处约将父知济州段继隆进奉空名状,招人承买一案……
若堪得实情,则段继隆罪行不轻,李雍则不坐诬告之罪,此乃官司行遣之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