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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换个顺序,就假设自己是凶手,要纵火,或者杀人,会在什么情况下,选择我们看到的情况?”以孟成标的年纪和资历,他如果不是在刑警支队的话,在其他地方,起码都是带队的小领导了,也自有一套管理哲学和破案方法。
看江远并无反对,最熟悉案情的申耀伟立即道:“如果我是凶手,假使我的目标是这个女性受害人,那我肯定得先确定她的位置,或者就守着他,然后再杀人纵火,男性的仓管只是倒霉,一并被烧死了。所以我是熟人作案?”
他其实是顺着堂哥之前的思路改了改,因为已经知道男性仓管不是目标了。
孟成标不怎么满意申耀伟的回答,但还是帮他修饰道:“是否熟人作案还不好说,不过,女性受害人确实是先被杀死,后被纵火的。男性仓管是直接被烧死的。”
这个顺序,其实怎么解释都行。按照此前申耀国等人的侦查方向,他们认为凶手是仓管的表哥,后者在进入仓库盗窃的过程中,被女受害人撞见,不得不杀死她。之后,为了掩饰罪行而纵火烧掉了仓库,进而在意外中,或者半推半就中烧死了男性仓管。
故事都是说得通的,所以,关键其实是证据的走向。
接着轮到王传星,他想了想,道:“如果让我杀人的话,我可能不会把仓库给点了。因为把案情给放大了。那边的仓库,原本只有女老板和仓管两个人,既然都给杀掉了,那么大的仓库,我分尸也可以,带走再抛尸也可以,没必要焚尸。”
“焚尸更简单,焚烧后的尸体在干扰侦查方面,可能比分尸和抛尸更有效吧。”孟成标配合的说了一句。
王传星道:“两人的死亡时间是晚上吧。晚上的仓库,绝对有充足的空间,也不担心使用机械,那我可以先分尸,装袋,弄成一个人好操作的状态,然后带到外面去抛尸,埋尸。甚至,我可以弄个汽油桶,在仓库里慢慢焚尸,不比直接焚烧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