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新郑新政(中) (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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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呢,他又承认商贾是经济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包括商人)都有缴纳赋税的义务,“不论客户、土著、佃耕、自耕、工商、游食,一令稍有输将,以供王民之职”。
在这里,王夫之抛弃了传统的农业单一税的思想,坚持商税是正当的财政收入,不仅应当纳税,而且一些“不劳而多获”的商品还应当缴纳更重的赋税。
他还强调国家军队的支出应由商税中来。比如他曾在《噩梦》中说:“且如周制,兵车之赋出于商贾,盖车乘、马牛,本商之所取利,而皮革、金钱、丝麻、竹木、翎毛、布絮之类,皆贾之所操,是军器皮作火器各局之费,应责之於商贾也无疑。”
除了王夫之外,还有马卿也从重农抑商的角度解释征商是符合上古先哲王法的,他称:“及照我国家钞关之设,非直征税出入,以足国用,实欲抑彼逐末,而归之农,正古先哲王念民之依,贵五谷而贱金玉之意,诚良法也,故市廛之征,王法不废”。
根据当时国库空虚的情况,又认为征收商税“可以济公用而宽民力”。他又说道:“今前银支费巳尽,高墙之供决不可缺,而民力巳竭,实为不堪,夫征商之余利,与浚民之脂膏,利害相去远矣。”为征商合理性提供了道德上的解释。
随后,又建议“且天下商贩往来南北者,皆经临清等处征税,何独循淮而西之商经正阳者,乃得不税,亦为不均”,以均商税为理由,开设正阳税关。
把他两位这样具备代表性的理念和观点这么一摆,就能看出高务实的态度在时人看来有多么“扭曲”了——高务实既主张提高商人地位,不能抑商,但偏偏他又坚持认为商人应该缴纳商税。
在常人看来,你既然要重商,那就应该给予商人良好的从商环境,而在世人眼中最好的从商环境,当然就是不必缴税。你一边提重商,一边要商人缴税,你是精神分裂吗?
高务实当然没有精神分裂,他只是“求实务实”——这种事情光从理论上分析没有用,你得能实际推行才成,而现在的实际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