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威势渐成 (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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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种长子继承一切的制度本身是人为规定的,此所谓祖宗规矩,并不代表当事人自己的喜爱程度。比如周王、鲁王,大抵便是如此。
做父母的人,若像后世那样“没得挑”,那也还罢了,现在不仅有得挑,还有很多可以挑,那自然会偏向自己最喜欢的儿子。即便他不是长子,按照原先的做法,他们也一定会将更多的财富想方设法提前赐予爱子,以免他将来“受苦”。
但如今高务实不和他们玩这一套,在那道使他为士林称之为“天下文胆”的《为解民困丰国用亲宗室请开藩禁疏》中,高务实几乎把一切都限制死了。
他这道奏疏中“讲道理”的部分暂时不谈,就说他提出的解决办法,摆在头一条的就是限封爵。
“查得嘉靖中议者请行限子之法,而世庙未允,臣谓生不必限,封则可限。今国朝历世二百余年,以亲论之,亦递降矣,除初封亲王姑照例袭封侯,三世而后再加详议外,其累朝所封宜立为限制。
如亲王嫡长子例袭亲王矣,嫡庶次子许封其四,共五位焉。郡王嫡长子例袭郡王矣,嫡庶次子许封其二,共三位焉。镇辅奉国将军有嫡子许封其二,无嫡子止许以庶子一人请封。镇辅奉国中尉,不论嫡庶,许封一子。以上各爵职,如有生子,数多不得尽封者,照旧请名。
有志读书者,与民间俊秀子弟,一体入学,应举登名科甲者,一如亲王事例,止外任官。其他力田通工等业,从便生理可也,如虑其力不能谋生,宜量为给资。
亲王之子不得封者,年至十六,赐之冠带,给银六百两;郡王之子不得封者,年至二十,赐之冠带,给银四百两;将军中尉之子不得封者,有志入学,赐之衣巾,与各子俱给银二百两。则或仕或不仕,咸可无失所之虞。
倘其中更有游荡废业者,则譬诸家有不肖之子,亦付之无可奈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