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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们一会判原告赢,一会又判被告赢。
打来打去,知州、通判,换了一个又一个。
每个人走的时候,都能美滋滋的带上一大笔钱。
而原告被告的财产,在这个过程中就被慢慢掏干。
最终什么也剩不下。
这李雍既拿得出三千贯这样的巨资给自己买官,还敢进京告御状。
那就说明他的财产,远多于三千贯。
自然,他被盯上很合理。
所以,开封府的那些离奇的操作和让人震惊的判词,还有那个叫李雍的富商,能在汴京一直死磕,就有了解释了。
开封府的那些家伙,只是单纯的不想让李雍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