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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这两个人死得离奇,多半不是正常死亡,十有八九就是跟这件事有关。我要是也揪着这笔冤枉税不放,是不是将来也会遭遇同样的祸事?
数学人才的固执占据了他整个大脑:人可以死,账不能错!
想到这里,帅嘉谟推开账册,做了一个决定:他要第三次呈文,为歙县讨一个公平。不说把以前多交的税要回来或者争取减免今后其他税,但是最起码,也得把这笔税重新分摊到六县,绝不能让歙县独扛!
帅嘉谟的这个决心下得并不容易。要知道大明的税赋体系本来就比较乱,错综复杂,牵涉甚多,除非某地受灾严重,否则就算是皇帝想增减一二都极不容易,想凭一介平民的力量删掉整整一个科目,实在难于登天。何况如果重新分摊的话,就意味着其他五县平白加税,这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一定会拼死阻挠。
但已经下定决心的帅嘉谟仍然亲自撰写了一份呈文,详细地写明自己的查考过程,然后在隆庆四年的年初,没有通过徽州府,而是越级呈给了当时的应天巡按御史刘世会。
在这篇呈文里,帅嘉谟耍了一点小手段,他在讲述缘由时加了一句话:“缘本府递年奉戶部勘合,坐取人丁丝折生絹八千七百八十匹,原额六县均输,府志可证。”
其实在《徽州府志》里,只是含糊地记载徽州府或歙县缴纳人丁丝绢多少多少,根本没有明确说过“原额六县均输”的话,更没有和国初那笔亏欠夏麦联系到一起。
帅嘉谟偷偷加了这六个字,是想给上官造成一个既成印象,方便行事——孰不知这一处小小的手脚,后来却成了聚讼的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