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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户籍:契丹人属「国族户籍」,由北枢密院管辖;汉人、渤海人属「汉籍」,由南枢密院及州县管理;奚、室韦等游牧部族属「属国属部户籍」,保留部落首领自治权,定期向辽廷朝贡。
- 特殊户籍:「宫分户」专属于契丹皇帝,承担宫廷劳役;「着帐户」为犯罪没入宫廷的奴婢户籍;「僧道户」归寺院管理,享有赋税减免,但需登记造册。
- 军事户籍:「糺户」为边防军户籍,「拽剌户」为侦察兵户籍,均世代服役,户籍与军事义务绑定。
3. 赋役征发与户籍功能
辽朝户籍的核心功能是保障赋税与兵役:
- 游牧民户以畜产数量纳税,按部落征发骑兵;汉地民户则按唐制缴纳田赋、丁税,承担徭役。头下军州民户需同时向领主缴纳「地税」与向朝廷缴纳「户赋」,负担沉重。
- 辽圣宗时期(982—1031年)曾大规模核查汉地户籍,编制《丁赋册》,将隐匿人口纳入管理,史载「括民田之数,定其赋税」(《辽史·食货志》),反映出对中原户籍技术的吸收。
二、沙陀政权的「胡汉杂糅」户籍管理
1. 沙陀三王朝的制度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