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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失效的三重困境
官僚腐败成为户籍清查的最大障碍。文宗时期的江西观察使吴士矩,在括户中“受豪族赂金,隐没户口三万余”,《新唐书》记载其“以括户为名,实则肥私”。更普遍的是“通融造籍”现象,地方官在编造户籍时,对豪族“减年增状”的请求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会昌年间的虢州刺史,在造籍时将当地豪族的成丁年龄普遍改小三岁,使他们规避了“中男”至“丁男”的赋税跃升。
地方保护主义加剧了清查难度。安史之乱后,藩镇节度使为扩充实力,公然庇护辖区内的豪族隐户。魏博节度使田承嗣“括管内户口,得七万”,但实际辖区人口远超此数,他将大量隐户编为私兵,《旧唐书》记载其“户版不籍于天府,税赋不入于朝廷”。这种情况下,中央派来的括户使往往被藩镇以“擅动户籍,动摇民心”为由驱逐,德宗时期的括户使杜佑在淄青镇就曾被节度使李纳扣押。
技术条件的限制也不容忽视。唐代户籍全靠人工抄写,长安的户部司虽有“户籍档房”,但开元年间全国户籍档案已达“五千余卷”,查阅十分困难。肃宗时期的户部侍郎元载曾感叹:“每岁造籍,吏胥因缘为奸,飞走易名者不可胜计”,因为人工核对难以发现细微的户籍篡改。更麻烦的是人口流动,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行商”“浮客”大量出现,这些人“岁无定处,籍无定所”,传统的固定户籍管理根本无法覆盖。
(二)豪族势力的韧性根源
宗族血缘网络构成了抵抗朝廷的组织基础。弘农杨氏通过“族规”“族田”“族学”三位一体的体系,将族人牢牢控制在宗族内部。其族规规定:“凡附籍官府者,须经族老同意,擅自入籍者,削除族籍”,这种内部纪律使朝廷难以分化瓦解。族田则为隐户提供生存保障,河东薛氏的族田“岁入租米万石”,足以养活数千隐户,使他们不必依赖国家均田。
文化话语权赋予豪族合法性优势。范阳卢氏自设“家学”,培养族人精通律法与典章,在与官府博弈时总能找到制度漏洞。德宗时期,卢氏族人卢杞担任宰相,利用职权修改《考课令》,将“括户成效”从地方官考核指标中删除,大大削弱了朝廷清查的动力。更深远的是社会观念影响,时人普遍认为“名门望族”拥有荫庇族人的天然权利,这种观念使朝廷在打击豪族时面临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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