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集:十国间人口流动与户籍冲突 (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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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方式上分为自发性流动与强制性迁移。自发性流动多因经济或政治因素驱动,如闽国后期"政荒民散",百姓"多亡入南唐"(《十国春秋·闽世家》)。强制性迁移则由政权主导,后梁朱温曾"徙魏博军士家属数万户于洛"(《旧五代史·梁太祖纪》),南唐灭闽后"徙其宗室及士民于金陵"(《资治通鉴·后周纪二》)。这种强制性迁移往往引发社会动荡,如后蜀孟知祥徙梓州民入成都,导致"百姓怨嗟"(《蜀祷杌》)。
流动人口的身份具有双重模糊性。一方面,他们脱离原户籍所在地,成为"浮客"或"逃户",失去原政权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在流入地往往难以获得正式户籍,《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南唐"括逃户,虽曾占田,多是浮寄,无有契券"。这种身份模糊性成为引发户籍冲突的根源,也为政权间的利益博弈埋下隐患。
二、政出多门:十国户籍政策的差异化建构
十国政权基于地缘政治与资源禀赋的差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户籍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既继承了唐代户籍体系的遗绪,又因分裂格局而呈现出显着的本土化特征。户籍政策不仅是人口管理的工具,更成为政权博弈的重要手段,其差异化建构深刻影响了人口流动的方向与规模。
(一)中原政权的户籍政策延续与变异
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代政权虽更迭频繁,但在户籍管理上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基本继承了唐代的"计口授田"与"租庸调制"框架,但因战乱频繁而出现显着变异。后梁开平元年(907年),朱温"定诸道户籍,命州县括逃户"(《旧五代史·梁太祖纪》),试图恢复唐代的乡里制度,但实际效果有限,"时方镇各自为政,朝廷命令多不行于境内"(《资治通鉴·后梁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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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唐庄宗时期曾推行严格的户籍核查制度,长兴二年(931年)下诏:"委所在长吏,严切招携,各令复业,不得辄有差科,候及三年,然后依例差遣"(《旧五代史·明宗纪》)。这种政策旨在吸引流民归业,但因军镇割据,"诸州括得逃户,多是军镇奏留,致有劳逸不均"(《五代会要·逃户》)。后晋石敬瑭为获取契丹支持,减轻赋税以收民心,天福三年(938年)"诏天下除二税外,不得妄有科配,逃户复业者,三年免徭役"(《旧五代史·晋书》),但此举导致户籍管理松弛,"编户之民,流离者半"(《旧五代史·食货志》)。
五代户籍政策的核心矛盾在于中央集权的衰落与地方割据的强化。后周世宗柴荣试图扭转这一局面,显德二年(955年)"遣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下诸州检定民租,又诏诸州并县,户少者合并,废天下寺院三千三百三十六所"(《旧五代史·周世宗纪》)。这种大规模的户籍与行政区划整顿,虽增强了中央对人口的控制,但随着世宗病逝,政策未能持续,中原户籍制度始终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廿二史札记·五代户口》)。
(二)南方政权的户籍创新与地域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