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集:五代十国的户籍乱象 (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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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十国并立的契丹(916年建国,后称辽),其户籍制度体现了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碰撞。辽太祖耶律阿保机设立“南北面官”:北面官管理契丹等游牧民族,实行“部族制”户籍,以“石烈”(部落)为单位登记人口,“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为事”;南面官管理汉地,沿用唐制州县户籍,征收赋税。这种“一国两制”在幽云十六州表现得尤为明显——契丹将汉民编入“头下军州”,但允许其保留农耕户籍,仅向领主缴纳“租赋”,同时向辽廷服兵役。这种双重户籍体系,既维持了契丹的民族特性,又适应了汉地的经济模式,但也导致“华夷之辨”下的户籍矛盾,为辽后期的民族起义埋下隐患。
四、战火与流徙:户籍混乱的社会经济影响
(1)人口流动与“浮客”激增
五代十国时期,中原百姓为躲避战乱,掀起三次大规模南迁潮:后梁与晋争霸时(907-923年)、契丹灭晋时(946年)、后汉暴政时(947-950年)。据《旧五代史》记载,仅后晋天福年间,“自洛、汴至于襄、邓,流民仆地者千余里”,这些流民被称为“浮客”,即没有固定户籍的流动人口。他们或依附豪强为佃户,或聚啸山林为盗匪,形成“主户日少,浮客日多”的局面。后周显德元年(954年)统计,河南府“主户”仅余三万余户,而“浮客”竟达五万余户,超过主户数量。这种人口失控不仅导致赋税流失,更使社会治安陷入混乱——“盗贼蜂起,州县不能制”。
(2)土地荒芜与赋税体系崩溃
户籍混乱直接导致土地制度失灵。唐朝后期的均田制早已瓦解,五代各政权虽试图推行“计亩征税”,却因“田亩无籍,赋税不均”而失败。后梁开平年间,户部奏称“诸州府田土,多为豪强隐占,流民无田可耕”;后晋天福年间,相州(今河南安阳)刺史奏报“州内荒田十之六七,户籍空存,赋入不充”。为维持财政,各政权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后唐“按户籍征青苗钱”,后汉“率户征钱”,甚至出现“预借来年赋税”的苛政。这种涸泽而渔的做法,使“百姓弃田宅,流亡他郡”,形成“户籍愈乱-赋税愈重-流民愈多”的恶性循环,至后周初年,全国耕地面积较盛唐减少近一半,“太仓之粟,不足以支半岁”。
(3)商业萎缩与城市户籍瓦解
唐朝后期繁荣的城市经济,在五代战乱中遭受重创。长安、洛阳经多次兵燹,“宫室焚烧,十不存一”,开封虽为后梁、后晋、后汉、后周都城,但“屡经围击,市肆荒凉”。城市户籍的核心——“坊郭户”大量逃亡,后梁开平二年(908年),户部统计汴梁“坊郭户”仅余八千余户,不足盛唐长安的十分之一。商业户籍的瓦解导致商税锐减,后唐天成二年(927年),全国商税收入仅“百万缗”,不及唐朝的五分之一。为挽救财政,各政权竟推行“苛留商货”政策,在交通要道设立税卡,“十税其七”,致使“商贾不行,百货壅滞”,连南方的南唐、吴越也因“商路阻塞”,海外贸易规模较唐朝缩水近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