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集:少数民族政权的户籍探索 (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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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安」为千户单位,「谋克」为百户单位,户籍以「牛具税地」为基础——每耒牛三头为一具,授田四十顷,户籍登记牛具数量与丁口,按牛具纳税,丁壮战时为兵,平时农耕。
- 猛安谋克户享有土地分配特权,迁入汉地后强占民田,形成「屯田军户」,其户籍由「统军司」管理,不受州县管辖,体现「以军事户籍统御农耕社会」的特点。
2. 汉地户籍的沿用与改造
金朝灭辽与北宋后,在中原地区面临户籍管理的双重挑战:
- 初期沿用辽朝「南北面官」思路,汉地仍行州县制,登记「主户」「客户」,但增设「物力户」——按家庭资产划分等级,征收「物力钱」,作为杂税来源。
- 金熙宗(1135—1149年)时期推行「废藩置路」,将猛安谋克与州县系统合并,试图统一户籍管理,但遭到女真贵族抵制,形成「军户」与「民户」并行的二元体系。
3. 户籍矛盾与制度调适
猛安谋克户与汉地民户的冲突贯穿金朝前期:
- 女真军户强占汉民土地,导致「民怨沸腾」,金世宗(1161—1189年)曾下令核查军户土地,禁止超额占田,但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