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集:各国尝试重建户籍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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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立基层户籍组织:以“里”为单位(每里100户),设里正负责户籍编造与赋税征收,每年“造籍送州,州申省司”,形成中央到地方的户籍管理链条。
南唐的户籍制度在保大年间(943-957)达到完善,据《江南野史》记载,昇元年间“籍其民凡六十万三千户”,至保大十年(952年)增至“六十五万五千户”,二十年间户口增长约8.6%。但随着后期与后周的战争,“淮南之民,流离道路,户籍复乱”,其制度成效终因战事中断。
(二)吴越:水利户籍与区域治理的融合
吴越国钱镠(852-932)政权的户籍重建极具地域特色,将水利建设与户籍管理紧密结合:
1. 圩田开发与人口安置:在太湖流域大规模修筑圩田,“置都水营使,主管水利,募民耕种”,凡参与筑圩的民户可获得土地使用权,由官府登记为“圩户”,免除三年赋税。
2. “营田户籍”的军事化管理:将屯田民户编为“营田都”,每都设都头,兼具军事戍卫与户籍管理职能,“春则耕作,秋则屯戍,籍其丁壮,以备征役”。这种半军事化的户籍组织,既保障了农业生产,又强化了对边地人口的控制。
3. 商税户籍的创新:杭州作为通商口岸,设立“商税院”登记商贾户籍,按交易额征收“过税”与“住税”,《吴越备史》记载:“杭城商贾,皆有版籍,岁入商税逾百万缗”,商税户籍的出现反映了南方城市经济的发展。
吴越的户籍制度因钱氏政权的长期稳定(893-978)而得以持续,至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纳土时,“籍其民凡五十五万二百户”,人口密度居十国之首。但其局限在于过度依赖水利工程,“圩田失修则户籍散亡”,如北宋至和年间太湖圩田崩溃后,原吴越户籍体系亦随之瓦解。
(三)后蜀:“抚谕流散”与柔性户籍政策
后蜀孟知祥(874-934)入蜀后,针对唐末以来的流民问题,推行以安抚为主的户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