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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赋税征缴的户籍联动:南唐赋税以「两税」为主,夏税征钱,秋税征粮,均以户籍登记的人丁与田亩为依据。中主李璟时期,因与后周战争频繁,曾按户籍丁口加征「丁身钱」,每丁年纳千文,导致江南百姓「生子不举」以逃税。这种高度依赖户籍的赋役制度,虽短期内充实了国库,却也埋下了后期民户逃亡的隐患。
(二)楚:茶税经济下的户籍变通
楚(896—951年)统治湖南地区,境内洞庭湖平原为「湖广熟,天下足」的早期核心区,且湘江流域的茶叶种植兴盛。马氏政权依托「茶马贸易」构建经济体系,其户籍管理既重农耕,又因茶税特殊性呈现灵活特征。
1. 茶户的专门化登记:楚在潭州、岳州设「茶场司」,将种植茶叶的农户单独编为「茶户」,户籍注明茶园面积、茶叶品种,每年按产量缴纳「茶租」。据《九国志》记载,天福年间(936—942年),楚仅潭州茶户即有五万余,茶税收入占财政总额的40%。为防止茶户逃税,楚政权规定茶户不得改业,户籍世代相袭,类似明朝「匠户」制度。
2. 商屯结合的户籍调整:楚与岭南南汉、江淮南唐开展茶叶贸易,为保障商路安全,在湘桂走廊设「商屯」,招募商人与流民垦荒,户籍归「镇将」管理。商屯户既需耕种戍守,又可从事商业运输,形成「亦农亦商」的混合户籍,这在重农抑商的五代时期实属罕见。
3. 流动人口的临时附籍:每年茶季,各地茶商云集潭州,楚政权在城外设「客籍院」,对停留超过三月的茶商进行临时登记,按交易额征收「住税」。这种临时户籍管理虽未突破「重农」框架,却反映了商业发展对传统户籍的冲击。
三、商业型政权的户籍创新:以吴越、闽、南汉为例
(一)吴越:海上贸易驱动的户籍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