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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唐(923—936年)、后晋(936—947年)、后汉(947—951年)均由沙陀族建立,其统治核心在中原地区,故户籍制度呈现「以胡制统汉地」的特点:
- 保留沙陀军事组织「厢」「军」的户籍编制,将沙陀部众按军营编户,战时为兵,平时屯田,形成「营田户」制度。
- 沿用唐朝「两税法」,以户籍人丁与土地为征税依据,但因战乱频繁,户籍管理混乱,「版籍焚毁,民多流亡」(《旧五代史·食货志》),朝廷常通过「括户」(清查人口)补充赋税来源。
2. 「部族军户」与「州县民户」的并行
沙陀政权将人口分为两类:
- 部族军户:沙陀、突厥等少数民族部众编入军营,户籍由军事衙门「马步司」管理,免除州县赋役,但需世代从军,形成军事依附关系。
- 州县民户:汉地百姓仍按唐制入州县户籍,承担赋税,但因战乱频繁,大量民户依附于藩镇或豪强,成为「隐户」,导致朝廷实际控制的户籍人口锐减。后唐明宗李嗣源曾下令「委诸道观察使,各于管内严行条制,不得容纵奸盗,漏落户口」(《册府元龟·邦计部》),试图恢复户籍秩序,但成效有限。
3. 户籍与民族融合的矛盾
沙陀政权试图以军事户籍压制汉地社会,但随着统治稳固,不得不吸收中原制度:
- 后唐仿唐制设立「户部」管理户籍,编纂《长兴户籍》,尝试将部族军户与州县民户纳入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