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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鼓励生育,广增人丁
经历隋末战乱,人口锐减成为制约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太宗深知“人丁兴旺,国之昌盛”的道理,采取了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措施。
朝廷规定,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必须成婚。对于晚婚者,其家庭需缴纳一定的赋税。同时,对生育子女的家庭给予奖励,生育男孩的家庭,可获得额外的土地;生育女孩的家庭,则会得到布帛等物资奖励。
为保障产妇和婴儿的健康,朝廷在各地设立了医馆,免费为孕妇提供产前检查和产后护理服务。还鼓励民间收养孤儿,收养孤儿的家庭可减免赋税。这些措施极大地激发了百姓生育的积极性,一时间,大唐境内,婴儿啼哭声此起彼伏。
在一个小镇上,有一对年轻夫妇,婚后育有一女。得知朝廷的生育奖励政策后,他们决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来,妻子顺利诞下一名男婴。一家人喜笑颜开,抱着孩子来到官府领取奖励。县令亲自为他们送上土地文书和奖励物资,祝福孩子健康成长。
七、成效初显,经济繁荣
随着户籍制度革新的深入推进,各项措施逐渐显效,大唐经济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景象。
均田制的实施,使百姓有了土地,农业生产迅速恢复。粮食产量逐年增加,不仅满足了百姓的温饱需求,还为国家储备了充足的粮食。农民在满足自身需求后,将剩余的农产品拿到市场上交易,促进了商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