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集:十国间人口流动与户籍冲突 (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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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蜀的"逃户复业"政策则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广政年间(938-965年),后蜀下诏:"凡逃户归业者,不仅免其旧欠赋税,还给予每亩二斗的种粮补助"(《蜀祷杌》)。这种积极的招抚政策,使后蜀在五代后期出现了"田野垦辟,户口增息"的局面(《宋史·后蜀世家》),为解决逃户赋税问题提供了成功案例。
这些制度调适虽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口逃亡与赋税纠纷,但反映了十国政权在分裂格局下对现实问题的回应,也为宋代户籍制度的整合提供了历史经验。
四、身份迷局:跨政权户籍身份的权益认定冲突
在人口频繁流动的背景下,跨政权的户籍身份认定成为十国时期又一突出矛盾。不同政权对流动人口身份的不同界定,以及由此产生的权益差异,引发了大量法律纠纷与社会矛盾,这些冲突不仅涉及个人权益,更关乎政权的合法性与统治基础。
(一)户籍身份的法律认定困境
十国时期,流动人口往往面临"双重户籍"或"无户籍"的法律困境。一方面,原户籍所在地政权不愿放弃对人口的控制,如后梁规定"逃户虽居他境,户籍不得除削"(《五代会要·逃户》);另一方面,流入地政权为增加赋役来源,又积极招纳流民入籍,如南唐"凡流民至,给田耕种,三年附籍"(《江南野史》)。这种矛盾导致大量人口同时拥有两个政权的户籍,或处于"两不管"的无籍状态。
后唐与吴的户籍身份纠纷颇具代表性。后唐天成二年(927年),吴政权境内有"后唐逃户万余家",后唐政府要求吴"遣返逃户,恢复其唐籍",吴主杨溥回应:"彼自厌苛政,来归乐土,若强遣之,是驱民入水火也"(《资治通鉴·后唐纪二》)。双方为此展开外交争论,最终不了了之,这些逃户实际上处于"唐籍未除,吴籍未入"的尴尬境地,其法律身份长期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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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复杂的情况出现在政权更迭时期。后蜀灭亡后,部分蜀地百姓逃亡至荆南,北宋建立后,要求荆南"括蜀逃户,归籍于宋",荆南则以"逃户已入吾籍,当为吾民"为由拒绝(《宋史·荆南世家》)。这种政权交替引发的户籍继承问题,使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定更加复杂,往往需要新政权通过专门的"括户"行动来重新确定户籍归属。
(二)权益差异引发的社会冲突